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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 发表时间:2019-09-12 16:45 隶属于:经济论文 浏览次数:

摘要 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广泛应用刺激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诞生,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格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金融行业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摘要: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广泛应用刺激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诞生,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格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金融行业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产生消极阻碍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潜在的风险,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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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行业;金融风险;发展现状;监管策略

  互联网金融行业自产生以来就获得迅速发展,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也逐渐提高。互联网金融促进了线上交易、移动支付等功能的研究和发展,不仅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加快运营模式改革创新的速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了人们的金融理念,然而,在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时,也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加快互联网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融合。

  推荐期刊:《现代金融》(月刊)创刊于1983年,由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主办。主要栏目有:卷首语、行长论坛、专家视野、理论探讨、工作研究、经营之道、调研专利、一线传真等。荣获江苏省一级期刊、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

  一、简单介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潜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只有通过互联网平台才能进行交易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行业涉及范围较广,比如人们经常使用和接触到的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等。现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并因其信息处理更加及时、便捷性强等优势逐渐被人们接受和认可,已经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速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的支付系统,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审核标准较高,该网络平台不仅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取得相关的资质,还要有良好的信誉保障,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10年中央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机构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享受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的各项金融服务,比如银行认可的各种网络支付服务等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变大,逐渐发展成为电子商务服务的支付工具,拓宽了用户支付的途径和手段。目前为止,我国第方支付平台可以划分为网络购物相关联的支付服务和平台自带的支付功能两大类型,其中网上购物相关的支付服务主要是指用户在进行网络购物消费过程中,因网络具有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增加了用户对卖家信用的不信任度,而卖家也会担心买家信誉较差,故意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差评,对卖家的信誉和产品销售等产生不利影响,这时就应该充分发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机构的作用,用户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并收到实际商品,并对本次消费行为的满意度较高之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才会把货款转发给卖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先收货后付款的消费模式,提高了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成功率,有效维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另外,第i方支付平台本身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必然会具有支付功能,及时不通过网络也可以实现,kLaN快钱等等。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也提高其风险系数。现如今,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总量不断增加,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内外因素出现漏洞,不仅会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转,严重的还会引起经济社会的动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用户只有在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之后才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各种功能,然而注册账号必然会使用用户的真实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等,增加了用户个人基本信息和财产信息泄漏的概率。第三方中支付平台是互联网专业人员创建的,受互联网技术和人们研发水平等因素闲置,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而个别不法分子就是利用第一方支付平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满足个人欲望,比如盗取用户信息、偷偷转移用户钱财等等,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重视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种黑客行为、病毒等抵制力。

  (二)p2p网络贷款平台快速发展

  P2p网络贷款平台可以理解为是互联网贷款平台,既可以是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贷款模式,也可以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互联网贷款模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人贷。简而言之,p2p网络贷款平台就是为借款方和贷款方提供交易平台。目前,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可以大体划分为三大类型。其中包括,网络平台以借款方和贷款方中介的身体出现,只提出贷款交易双方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源,但是不提供任何担保服务。第二种网络平台在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也会为借款方提供本金和利息方面的保障,因此,可以将这一类型的网络贷款平台称为联合追债人。第三种网络贷款平台就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先将钱贷给借款人,然后再以其他的方式将债权转让给其他的投资者,这种模式下,贷款方和投资方不需要签署直接的贷款合同,网络借贷在该模式中扮演引入债券的角色,将债权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统一划分并进行转让。

  P2P网络贷款平台与传统银行贷款存在很大的区别,更加灵活和方便。借款人只需要注册网络贷款平台之后,在网络贷款平台上发布自己的借款信息,比如借款金额、利息等等,贷款人通过网络贷款平台浏览到各种各样的借款信息,并从中选取那些自己能够接受的借款条件;贷款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发布借款信息,感兴趣的借款人可以主动与贷款人联系。通过这种方式,贷款人可以更加清晰地知道借款人进行贷款的原因和用途,借贷款交易成功后,网络贷款平台慧聪个闹钟功能抽出一部分的提成作为手续费。P2P网络贷款平台上涉及的资金数额不断扩大,更应注重降低或者消除贷款平台存在的安全风险,尤其是技术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借贷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财产的安全。

  二、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的措施

  (一)贯彻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互联网金融将所有的上网用户作为服务对象,为用户进行移动支付和线上贷款提供全方位、最快捷的服务。加强外部监管力度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这就需要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向和手段,尤其是需要始终贯彻落实的监管原则,例如,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自律的基本原则,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各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发生,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监管水平,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绝对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只谈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必须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整体系统之内;加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促进良好竞争秩序的建立,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的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平台进行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并以风险高低为基础进行类型划分,根据不同风险产品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计划,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调研,及时调整监管方式和监管范围;制定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条件较低,受高经济利益回报的诱惑,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极有可能做出不合法的事情,损害了用户的权益。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完整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完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潜在的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并及时解决;此外,还应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范围和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互联网金融知识和潜在的风险,提高用户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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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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