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论文咨询网

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分析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 发表时间:2019-11-19 17:31 隶属于:社科论文 浏览次数:

摘要 摘要: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下,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电子商务合同既有传统纸质形式商务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力,也具有电子文本传输方便与快捷的优势

  摘要: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下,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电子商务合同既有传统纸质形式商务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力,也具有电子文本传输方便与快捷的优势。本文阐述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并对其具体特征和电子合同订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 合同 概念 特征分析

电子商务论文

  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科技的进步,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技术支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电子商务合同被人们广为接受,不再是商业领域的新名词。本文主要阐述了新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并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人们进一步了解电子商务以及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有一定的帮助。

  1 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

  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息息相关,对于当事人的理解、判断与表达能力也有特殊的要求。电子商务合同是在电子商务的各种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因此,要理解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首先要清楚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来开展商务的经济活动。而电子商务合同则是指人们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各种经济活动开展所需要的合同是借助电子手段来商谈、签订并履行的合同形式。它既有传统纸质形式的商务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力,签订的时候又不受时空的限制,电子文本和电子邮件的数据传输过程既方便又快捷,能够大幅提升商务活动的工作效率。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获得蓬勃发展,电子合同也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商务助手。从电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来看,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网络科技的支持,数据成为电子商务合同得以实现的主要媒介。

  要确保合同能够成立,需要基于要约人承诺时间基础上,也就是说,在达到双方约定时,合同才是成立的,电子商务合同也能够符合这一标准。从类型上看,我们可以将电子合同分为一般、格式两种类型。其中,一般合同强调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要约与承诺来协商条款,达成共识,是基于电子数据交换基础上订立的合同,物流配送合同、网络服务合同都是这一类型;与之相比,格式合同是为了保障重复质量而推行的合同类型,具体包括拆封合同、点击合同两类。其中,拆封合同即打开合同封条,即表示同意,拆封合同的订立可以确保自身的权益,让用户知晓自己签订的是许可协议;点击合同与拆封合同类似,只要表示接受,用鼠标点击同意,就表示合同订立。

  电子商务合同具有虚拟性特征,从定义来看,电子商务是签订于虚拟环境中,是由当事人通过电子技术来确定,因此,合同当事人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即便通过网络能够视频语音,但是与传统的民事主体也不同,合同订立双方常常并不清楚双方的情况。如,当事人是不是在胁迫状态下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是否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民法意义主体。加上合同文本具有无纸性的特征,电子合同与我们常说的纸质合同不同,是记录在信息技术上的,不能马上用紙质的方式来呈现。虽然《合同法》中对于数据电文的书面性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与传统的纸质合同还是有差异。

  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的书面正式文件不同的,如果电子签名没有法律效应,那么合同也是无效的。在传统合同中,在签字完成后,需要加盖公章,而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并不适宜采用这种形式,需要利用电子签名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电子签名是由代码、符号等内容组成。关于此,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即电子签名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在签署时由电子签名人进行控制,在签署结束后,任何的改动都会被发现。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其效力与手写签名是一样的,关于此,《电子签名法》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有特殊规定的人身关系、公用事业合同及其他文书与文件,可以根据约定确定签名方式,并不能由于数据签名、电子签名的采用否定签名的法律效力。

  2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分析

  电子合同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与传统合同相比,它也具有自己的独有特性,现分析如下。

  2.1合同主体的确认方式存在差异

  在普通的商务活动中,商务合同的订立需要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合同主体时,当事人需要举行面对面的商谈,对对方的行为能力和资质有非常直观和较为准确的认识,然后需要当事人本人签字、盖章使之产生法律效力。而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时候,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是通过电子技术以EDI的方式进行在线交易,整个交易过程是在虚拟的环境中完成的,无需合同订立双方的当事人见面。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产生也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印鉴,但是这种电子签名需要核实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行为能力后才会产生实效。因此,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具有虚拟性。

  2.2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

  传统的商务书面合同通常是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存在的,合同条款以文本的形式被书写在纸质材料上,合同生效需要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表示合同内容已经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确认。而电子商务合同与网络科技密切相关,只需通过电子数据的方式把电子内容储存起来以电子档案的方式妥善保存即可,也可以把电子商务合同存储于USB设备中,可以随时在计算机中进行显示和查询。因此,电子商务合同具有数据性和电子化的特点。

  2.3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

  传统商务合同签订的时候,交易双方的当事人要举行面对面的磋商,而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则无需如此,只要彼此审核了对方的合同主体地位以后,以核定身份和资质为准,就可以把商定好的合同条款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发送给签约对方,加盖电子印鉴即可生效。而且电子合同所涉及的电子交易还可以通过对电子合同生效日期的控制而生成自动交易。

  2.4电子商务合同也存在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合同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一方面,电子商务合同和传统商务合同一样存在因合同条款的漏洞问题等产生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例如,因模糊的合同条款产生的合同纠纷等。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合同还面临因互联网的防御系统出现问题使得合同数据传输中出现泄露或者被他人篡改等问题。电子商务合同的数据信息不仅涉及商业机密而且涉及商家的自身利益。因此,电子商务合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lunwenhr.com/hrlwfw/hrsklw/9722.html

文章TAG标签:新时代论文电子商务论文

声明:《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