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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虚拟技术到人工智能对艺术创作的哲学性思考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 发表时间:2019-07-08 17:44 隶属于:文史论文 浏览次数:

摘要 摘 要:技术的发展已经涉及科学的各个领域,艺术领域也是如此。本文从创作背景以及技术发展对艺术创作的认识论、意向性、伦理性和本体论等方面进行思考,从而探究技术在艺术创

  摘 要:技术的发展已经涉及科学的各个领域,艺术领域也是如此。本文从创作背景以及技术发展对艺术创作的认识论、意向性、伦理性和本体论等方面进行思考,从而探究技术在艺术创作中居于什么样的位置,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关键词:虚拟技术;人工智能;艺术创作

浅析从虚拟技术到人工智能对艺术创作的哲学性思考

  从2007年由 CRYPTON FUTURE MEDIA 以 Yamaha 的 VOCALOID 系列语音合成程序为基础开发的音源库,音源数据资料采样于日本声优藤田咲,[1]开发出的初音未来(初音ミク /Hatsune Miku)虚拟歌手,到2016年9月,索尼公司利用人工智能程序 Flow Machines 模仿披头士(Beatles)乐队创作音乐Daddy’s Car 以及美国爵士乐风格的Mister Shadow 等例子都表现出了当下是一个数字媒体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在数字媒体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又将在社会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在艺术的创作主体中,人与技术又相应的处在什么位置?笔者对这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1 创作主体的艺术创作的背景

  1.1 虚拟技术的创作背景

  虚拟技术是人们通过计算机对庞大的数据信息进行可视化操作与交互的一种全新方式,虚拟技术在艺术的创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是一种“人 + 技术”的创作形式。在对“洛天依”创作背景分析时,洛天依的视觉形象是由画师 MOTH 设计的“雅音宫羽”经过重绘而确立的正式角色人设。该形象的音源来源于国内配音演员山新,声库的使用基于 Yamaha 公司开发的 VOCALOID 歌声合成引擎, VOCALOID 编辑器是洛天依声库工作的载体。虚拟技术的创作的外在形象是依靠人的主观意识创作出的,其呈现形式依托计算机的记忆存储系统,使用者根据其生活经验、情感、风格对其再创造的过程。

  1.2 人工智能的创作背景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 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机器学习”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根本,也是艺术创作的技术支撑。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和专家系统的整合,依托庞大的数据系统,即大量的艺术家作品的存储分析,通过分析整合寻找作品中的一般规律,经过神经网络的深度学习从而创作出艺术作品。在2018年的夏天,《中国好声音》选手宿涵运用人工智能写词、编曲,其中周杰伦的《止战之殇》就是他在《好声音》重新编写的人工智能歌曲。在2018年11月7日的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布的全球首个合成新闻主播——“AI 合成主播”,运用最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克隆”出与真人主播拥有同样播报能力的 “分身”。

  2 创作主体的哲学思考

  2.1 意向性问题思考

  虚拟技术的艺术创作产生的人机交互行为实质是以人为主导的艺术创作行为,所以在此段中,笔者主要论述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意向性问题。意向性(Intentionality)来源于“经院哲学”是指意识主体对于对象的某种指向或者观照。著名哲学家塞尔的 “中文屋”实验在人工智能的意向性问题思考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假设一个人被关在一个小屋里,并且给了他一些看不懂的中文文本以及他能理解的英文提示,并且能够明白二者相互联系起来的规则,屋外的问题能够通过指令作答出来,让人误以为他懂中文。塞尔得出的结论是“心理状态和心理事件确实是大脑运作的产物”,[2]从而塞尔对人工智能作出了如下定义,强 AI(AI 即人工智能缩写): “经过恰当编程的计算机真可谓为一种心灵,从这个意义上可以不夸张地讲,被给予正确程序的计算机能够理解并且具有其他认知状态。”[3]

  心灵的意向性是语言的意向性的基础。但算法数据不是心灵,从而也很难构成。如果计算机要像人一样去做一些有意识的活动才算作智能,与此同时,人类也不知道这个主体是否具有意识,除了主体知道外。智能的标准就在于意向性的判断。艺术不是玄之又玄,形而上学的产物。艺术是有规律可循的。美国加州大学大卫·科普教授发明了人工智能机器人艾米,它能够模仿音乐家巴赫,并在一天之中能够创作出5000首古典音乐。当艾米第一次登台演奏后,观众热情地称赞了它的表演并称其可以走进观众的内心,直击观众的灵魂深处。但是当真相公布时,观众发现听到的乐曲是由人工智能创作完成的时候,一部分观众怒斥着,一部分观众陷入了沉思。在当下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品与人类创作的艺术品已经很难去辨识他们的创作主体。在人类无法辨别艺术创作主体的时候,人类又如何去明辨创作主体的意向性问题?笔者认为,在人类的发展进化过程中,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应该不断探索智能技术与传统实践的差异,提高人类的辨识力,在艺术的鉴赏过程中,可以保证人类的主体地位。

  2.2 科技的伦理性思考

  虚拟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着人与人的沟通交流方式,沟通在原本的传统的社会中是双向的,但在虚拟技术发展的社会里,人们的社交方式不断改变,打破了传统交流的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如电话、QQ、微信等等,随时随地,想发就发。以电话为例,这样的技术大大缩短了人与人的空间距离,人们可以通过声音讯号的交流来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此同时人们因为无法看到彼此,感官上的体验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在内心产生心与心的距离不断在拉大的感受。在现实世界中,人们也可能因技术的发展而享受绝对的人性自由,从而冲破法律的制约、道德的底线,使之主体精神流失抑或是产生人性的“异化”。在虚拟技术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信息,在网络的社会体系建构中人们应该保持本我的初心,勿被自我掩埋。

  从人工智能的角度看待科技伦理性的问题,可以看作 “人类—后人类”的现象学过渡。伊德的现象学解释框架克服了长期存在的认识缺陷。他对植根于德特明主义观点中站不住脚的前提提出了疑问,避免了乌托邦式的语言和反乌托邦式诊断的过度使用。他发现过高估计技术活动或人类行为的因果力量,忽视人类与技术之间微妙多样的相互作用,通过此作用使人类与技术可以共同构成彼此的“身份”是有一些不合理的。维贝克将伦理学的问题扩展到了“物”的领域,集中关注了物的道德性问题。维贝克认为,事物,尤其是日益构成我们生活世界的技术设备,理应在伦理道德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技术文化中做伦理意味着我们认识到的事物,就像人类一样,属于道德共同体。事物承载着道德,因为它们有助于模仿人类如何行动和解释现实。道德决定不是由自主主体作出的,而是由人类生活的物质环境共同塑造的。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物质环境”,并对我们作“物质安排”。[4]在文艺美学的领域中,人工智能语境下,审视的出发点渐渐地由人向物转移,成为审视相关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论点,建构相应的文艺形象和文艺美学观念的理论背景。在科幻电影的创作建构中,人类与科技的关系是科幻电影的基础。“世界末日”式的主题常常伴随着电影文本的创作,在这一过程中,所展现的正是科技所带来的伦理性问题。科幻电影的“科幻”从何而来,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科幻” 的想象建构也是人类为了美好的未来而去努力奋斗的一个范式。自然灾害、行星排列、特殊纪年,创作者在艺术的创作过程中都是凭借相关的文献依据而夸张地运用艺术手法去展现。因此,在新的美学建构中,应更注重考虑人与技术的平等性问题,人性与物性的对立关系是文艺美学新的思考方向。

  3 创作主体的本体论探究

  3.1 虚拟技术的本体论探究

  对于本体论问题的探究,从“存在”的角度试探虚拟技术在艺术创作中的本体论不失为一个方法。“有”这个字从发明到现今通用演变的过程中,“有”字的一个含义就是“存在”。因此,对于虚拟技术的艺术创作问题即可以用一种“有”与“无”的二元对立论去辨析它的本体论问题。 “有”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特征:第一,作为一种表象而存在,其存在是现实世界的客观事物;第二,作为一种表意而存在,即表示一个定理的正确性。对于虚拟技术的艺术创作问题,从此层面上看“有”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即有此现象存在。另外,对于“现实实在”来说,虚拟实在又是“无”,一种就“物”而论的无,它不是原子构成的有质量的实物,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质料”的内容。[5]从“有”与“无” 之间对“虚拟技术艺术创作”的本体论问题进行了辨析,可以看出“有”与“无”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这恰好印证了艺术创作的一个技法,即“虚实相生”。

  3.2 人工智能的本体论探究

  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本体论探究将从艺术的起源谈起。艺术的起源最著名的五种学说代表,即“摹仿说”“巫术说”“表现说”“游戏说”“劳动说”。从艺术起源的五种学说代表看,在艺术创作的问题上,都在积极强调“人”的作用。

  随着人机交互的紧密结合,皮卡德(R.Picard)提出了 “感情计算”的概念,即利用计算机强大的存储、搜索和运算能力,计算、分析与感情相关的一些表象特征,如表情、心率、体感温度等等生理特征,以及艺术家在作品中留下能体现情感的相关痕迹,如文本、镜头语言、色彩、线条等等。[6]在上文中笔者提到,艺术是有规律可循的,即可知性,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规律在计算机的运算下是可以成为现实的。即我们将无法区分传统的艺术创作与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存在的差别。从姚斯的《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人们的期待视野是从受众的先在结构和体验建构中完成的,从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入侵,到人们无法认知其究竟创作主体是谁的时候,之前人们所积累下的 “文本”是否可以适用于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语境中,笔者认为,从一些艺术的试验可以看出是可以适用的。因为人们在无法分辨其艺术创作的主体时,错把人工智能艺术创作视为传统的艺术创作时,人们从自己主观的意识中已经接受了这个事实。接受理论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即“文本的稳定性”,当人工智能出现时,没有“文本”的先在,接受理论很难成立,但是从人们的接受角度出发,在思维模式的固化下,已经将传统的艺术创作“文本”与人工智能的作品相融合。即从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的角度出发,人们的反应是承认了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但从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根本出发,它的艺术创作基于何处?其根本还是依靠人类所创造的经验而进行创作。笔者认为,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只能称为“模仿的再创造”。

  4 结论与展望

  技术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的范围随着发展也在不断地扩展,技术的定义也因此是一个无法被确切认可的定义。笔者认为,技术的边界是一个模糊的,用一个清晰的语言框架去界定是很难成立的。目前看来,情感和意向性是哲学家和智能专家关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思维的争论焦点。人工智能强大的计算能力,是否能够完全计算模拟出人类大脑的功能,是否可以让机器自己产生如人一样的意识,现在恐怕仍然难以下结论。在人工智能高度发达的今天,艺术可能成为人们最后的庇护所。笔者认为,在当下艺术创作的本体论问题应该以“人”为核心,技术终究是为人类服务的,它始终是以人为本,从人与人工体的关系出发来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究其技术发展的本质,也是为了人类世界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初音未来[DB/OL].…360 百科,https ://baike.so.com/ doc/5348500-5583953.html#5348500-5583953-1.

  [2]… 玛格丽特·博登 . 人工智能哲学[M].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 :114.

  [3]… J.R.Searle….…Minds,Brains,and…Programs[A].…John… Haugeland,ed.Mind…Design…ll :Philosophy…Psycholog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M].…Cambeidge,MA :MIT… Press,1997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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