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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全国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指数

来源:华盛论文咨询网 发表时间:2019-05-14 09:17 隶属于:社科论文 浏览次数:

摘要 摘 要 立足国情,充分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指数研究的最新成果,综合考量,首次将食品行业诚信指数纳入构建食品安全指数范畴,提出如何构建全国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指数,如何给

  摘 要 立足国情,充分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指数研究的最新成果,综合考量,首次将“食品行业诚信指数”纳入构建食品安全指数范畴,提出如何构建全国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指数,如何给相关评价指标赋值, 如何给出综合评价值 (食品安全指数)。

构建全国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指数

  关键词 食品安全指数;评价指标;评价值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需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小康”,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求美好”。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域特色食品也多,加之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三小食品”和规模以下领证的中小企业长期存在且占比高,安全的不一定营养、营养的不一定美味、美味的不一定安全,追求安全、营养、美味相协调、相统一的食品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构建全国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指数并进行客观测度,促进信息有效披露,科学引导消费者食品购买行为与企业经营活动,促使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是利用市场机制合力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的重要治理措施。时至今日,全国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指数尚未建立。有的学者基于木桶原理、黄金分割法则以及五级标度法,利用近年来全国 31 个省份的食品质量抽检数据,进行食品安全指数测度与验证,构建食品安全指数。有的学者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网络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熵值法或德尔菲法等确定指标权重,采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来构建食品安全指数。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少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指标“食品行业诚信指数”。构建全国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指数,必须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客观权威的数据,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 (国家、政府、监管者、经销商、生产商、消费者) 的责任,该有的指标必须有,不能因为现在还没有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全面不扎实,无法获得该指标的具体值而舍弃。

  1 食品安全指数

  1.1 食品行业诚信指数

  诚信指数是对企业在从业活动中承诺与行为一致性的评价。食品行业企业数量大,规模大小不一,但其经营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即诚信是一致的。与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之间相互支撑一样,诚信管理 体 系 是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的 灵 魂 。 依 据 GB/T 33300—2016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QB/T 4111—2010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4112—2010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 等实施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诚信水平,为食品行业诚信指数的建立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其非强制性,使得它的客观性、真实性、广泛性有限,所以要获得客观权威的数据任重道远。

  1.2 可获得性指数

  食品的可获得性是谈论食品安全指数的前提,一个面临饥饿和生存压力的极度贫困的国家,其政府和社会往往无力去关注和保证所提供食品的安全指数。食品的可获得性主要指食品数量的保障水平,即食品数量安全指数,可由以下几个参数反映,即粮食总产量波动系数、即粮食自给率、粮食储备水平、年人均食品占有量、人均热能日摄入量、低收入阶层的食物保障水平等。

  1.3 食源性疾病发生率

  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仍普遍存在,这是困扰我国乃至全世界的一个难题。在食源性疾病中,食物中毒的后果最严重,表现最直接,评判最简便,因此,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应作为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的指标,其中食物中毒发生率尤为重要。

  1.4 抽检合格率

  食品抽检合格率是反映各类食品安全程度,评价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食品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

  1.5 检查合规指数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中外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手段就是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而寻求有效的监管或检验模式一直以来是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和政府职能改革的内在逻辑和突破重点。目前我国形成的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为补充的检查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体系检查是对实施了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品种或大型生产企业,围绕风险管控全过程而进行的系统、全面、专业的检查,开展严格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是加强过程监管,发现和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促进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益探索,此举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而且直接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飞行检查是针对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实施“双查”,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飞行检查的特点是突然性和震慑性,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被监督对象的真实情况,发现其需要改进的问题,飞行检查一般是有因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对象是属地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不同种类检查的结果汇总可以得出我国食品总体检查合规指数。

  1.6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达标率

  实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法定化和规范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如从风险掌控能力、监管执法能力、信息化和应急处置能力、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来考核,并进行考核评价。

  1.7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公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认可程度,反映了食品安全的客观状况,也反映了公众对我国食品行业的信心。因此,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是重要的食品安全评价指标。我国的国情决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等“四小行业”将会与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长期并存,并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但“四小行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监管部门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强化普查和登记备案,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解决好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四小”食品安全隐患;继续绷紧校园食品安全这根弦,落实学校管理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全面开展创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到“放心肉放心菜”。综上,食品安全指数是在诚信基础上、在可获得性 (数量安全) 保障下,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指数(包括食源性疾病发生率、抽检合格率、检查合规指数、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达标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等)。

  2 7 个评价指标的赋值每个评价指标的满分为 1 000 分。

  2.1 食品行业诚信指数赋值

  食 品 行 业 诚 信 指 数 赋 值 参 照 QB/T 4112— 2010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从企业基本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质量诚信保障能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进行评分,结合 《食品安全法》 关于企业诚信建设的约谈记录,最终给出分值,以千分数表示。

  2.2 可获得性指数赋值

  可获得性指数赋值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系刘於勋发表的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灰关联分析》 中食品数量安全指数赋值的方法,从食品总产量波动系数、粮食自给率、粮食储备水平、年人均食品占有量、人均热能日摄入量、低收入阶层的食物保障水平几个方面进行评分,给出分值,以千分数表示。

  2.3 食源性疾病发生率赋值

  我国虽有较健全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但还没有健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难以估计食源性疾病的具体发病情况。在信用体制不够健全的大气候下,部分投机取巧、短期行为严重的食品经营者利用消费者逆来顺受、息事宁人、自认倒霉的心态,铤而走险。消费者如果选择申诉,耗费的时间成本大,因此消费者宁愿选择忍气吞声,不申诉。食源性疾病发生率由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高,目前统计的结果远远不能反应真实的状况,宜改变统计口径或除以一个折算系数 (如投诉率),使得食源性疾病发生率更能真实反应实际发生率,以千分数表示。要特别注意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追溯问题,以食源性致病菌为例,每一次致病菌导致的食物中毒,都应该追溯到致病源头,追溯到人的责任,追溯到基因型别,但由于这样工作量大、周期长、报酬低,也不能引起媒体的及时关注,且产生的影响不利于某些官员的政绩,因此,公开报道的原因往往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2.4 抽检合格率赋值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督抽检适用范围、统一产品种类、统一检验依据、统一检验抽样方案、统一检验要求、统一判定原则和结论,编制实施了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抽检合格率客观真实有效,各省、市、县也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针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了类似的监督抽检,抽检合格率也可以作为参考,最终以千分数表示。要特别注意我国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问题, 《食品安全法》,没有将土壤、空气、水源等农产品、畜产品赖以生长的资源污染纳入管理范畴,有相当一部分由于土壤、空气、水源污染导致的不合格初级农产品、畜产品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5 检查合规指数赋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检查合规指数考核评价准则》,从体系检查合规情况、飞行检查合规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最终给出分值,以千分数表示。

  2.6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达标率赋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达标率可以参照食品行业诚信指数赋值标准 QB/T 4112—2010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先制定出 《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价准则》,从风险掌控能力、监管执法能力、信息化和应急处置能力、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结合人民群众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评价,最终给出分值,以千分数表示。

  2.7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赋值

  要保证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数据的科学性、全面性,就要保证测评对象的随机性、代表性,样本量不宜太小,应由专一的机构来完成测评,保证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数据科学、全面、权威,最后以千分数表示。

  3 综合评价值(食品安全指数)

  在每个指标赋值的基础上,在雷达图上分别标示出每个指标的分值,最后求得各个分值点围成的图形面积 (s),然后用围成的图形面积 (s) 除以总面积 (S),即可求得相应的食品安全指数 (),即 I I=S/S׉。例如:假设 2018 年上半年,可获得性指数为 950‰,食品行业诚信指数为 750‰、食源性疾病发生率 150‰、抽检合格率 920‰、检查合规指数 750‰、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达标率 8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850‰,食品安全指数雷达图见图 1。

  该综合评价值 (食品安全指数) 的计算,方法简单,不会由于各个指标值的权重考虑不当而影响综合评价值 (食品安全指数) 的排序和比较,只要各个指标值赋值客观合理准确,综合评价值 (食品安全指数) 的排序和比较就不存在因人而异的分歧。但上述 7 个指数,除可获得性指数、抽检合格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3 个指数目前的工作比较扎实,可以获得比较客观权威的数据外,食品行业诚信指数、食源性疾病发生率、检查合规指数、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达标率 4 个指数都不能获得比较客观权威的数据。因此要获得我国客观权威的食品安全指数还任重道远,好多基础性的工作、需要顶层设计来做的工作还需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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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刘於勋.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灰关联分析[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07(8):100-103.

  [4] 李强,刘文,孙爱兰.我国加工食品风险分级评价研究[J].食品与发酵工业,2015(9):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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